好貴!基層公務人員蓋錯章 賠5百萬 - 考試
By Ophelia
at 2015-03-03T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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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z8t3Cs ]
作者: bbuda (與神尾觀鈴一起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好貴!基層公務人員蓋錯章 賠5百萬
時間: Tue Mar 3 00:20:12 2015
※ 引述《maxcatcc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 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好貴!基層公務人員蓋錯章 賠5百萬泣訴:自己變替死鬼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 好貴啊!一個蓋錯章的代價,竟然是被追討5百萬元!一名前地政事務所的校簿人員,
: 被指控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該屋後遭撤照,
: 對方獲得1.7億元的國賠。地政事務所轉向該名校對女子求償10分之1;
: 台中高分院判決她須賠償5百萬元。
: 這起案件經歷更四審,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此案發生在1992年,
: 一名王姓婦人用張姓男子的名義,買了台中市豐原區一處山坡保育區農用用地,
: 隔年分成2塊土地,其中1筆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
: 當時初審和複審,送交至豐原地政事務所一名林姓女子登錄,
: 但她卻未將申請變更的另1筆土地,登錄為建築用地,
: 另名廖姓女子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 事後該塊地王姓婦人高價賣出,建設公司購得此地後,
: 興建58戶的透天住宅「東陽小鎮」。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 1997年建管人員發現該塊地有登記疏失,竟讓建商將屋子蓋在山坡地保育地,
: 因此撤銷它的使用執照,建商怒提國賠,獲得求償1.7億元;當時台中縣政府國賠小組,
: 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林女和廖女求償國賠金額的10分之1,
: 共1700多萬元。
: 廖女1日出面痛哭地表示,「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
: 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務員栽贓,當替死鬼!」堅稱自己校對無誤,
: 並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已經遺失,無法比對而還她清白。
: 官司纏訟10多年,她泣訴房子遭法拍、薪水被假扣押,甚至還離婚收場,
: 最後只能靠借貸打官司。
: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廖女因為個人重大疏失,導致國家損失,
: ,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3年前台中市政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
: 訂定公務員最高賠償上限為5百萬元,因此改判她賠償5百萬。
: 新聞相關影音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G2ek
: 5.備註:
: 這個職缺是土木缺嗎?
小弟剛好在地政事務所工作過
所以來個合理懷疑一下
辦理土地登記案件時是有個固定流程的
這個在土地登記規則裡面有規定
以這個案子為例
會有五個步驟
1.收件 2.初審 3.複審 4.登簿 5.校對
也就是說 登簿要收到案件
(登簿的工作是把案件資料KEY到地籍資料庫裡面去)
是在初審與複審都看完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收到案件
而校對要收到案件 當然就是要等登簿工作完才會收到
(校對的工作就是「看」登簿有沒有打錯資料
比如說地號搞錯啊 打錯人名啊 是不是有錯字啊....之類的
當校對確認登打沒有錯誤時 按個按鈕
地籍資料庫就會發生變動 變動成最新的資料)
而登簿與校對要怎麼知道是哪筆土地要做變動呢
依據的就是「登記清冊」
登記清冊這玩意會寫明本案件的土地標的是什麼
初審、複審會根據登記清冊來做審查 看案件有無錯誤
有了登記清冊
登簿與校對才會知道他們要「針對」哪筆地號來做地籍資料庫的變動
然而 上面這兩行 就是小弟認為本案最奇怪之所在
查看本案
法院、地政事務所及市府皆聲稱登記清冊上面只有記載一筆地號
也只有這一筆土地要將農地變更為建地
該登簿與校對(簡稱為登校)卻將「兩筆」土地都變更為建地
各位
地政事務所所要管轄的地號
光是我待過的 至少就有八萬筆以上
而豐原地政 再怎麼說至少也有十萬筆吧?
當這份登記清冊上面只記載一筆土地時
請問登校要怎樣才會知道「還有一筆土地」也要變更為建地?
當市府公文、登記清冊都表示「只有一筆土地」要變為建地
登校人員要怎樣才能在登記清冊只記載「一筆土地」的情況下
在該所管轄的幾萬筆地號中成功找出「另一筆土地」
然後又這麼剛好地
這筆土地就是本案的爭執地號?
當然
登校人員有可能是故意去把這筆土地找出來 然後登打進去
這是有可能的 但是 為什麼? 做這件事有何意義?
登記清冊上面又沒有記載 我花時間去搜尋這個幹啥?
所以
在個人推測下
原來的登記清冊
應該真的是有「兩筆地號」
不然登校人員要如何憑空弄出這個爭執地號呢?
然後又這麼剛好
這案件的登記清冊正本已經不見
只剩下影本..........
最後
土地法有規定案件要保存15年才能銷毀
而地政事務所....這個登記清冊通常都會留正本
就小弟個人所知
這個「變更編定」案件 送去倉庫保存15年的會有這些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基本上會是正本
3.市府公文數張(通常是影本
4.可能還會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影印本
這些文件都會裝用訂書機訂在一起
然後卻有辦法在不是整份案件弄丟的情況下
只弄丟一張登記清冊正本......
--
一堆人在酒後玩著123木頭人的遊戲
那個最坦白的人說:我要趁這個時候 作些平常不敢做的事~~~!
說完就開始動手去解那名穿著黑色緊身衣女孩的上衣釦子....
因為那女孩沒反應 大夥也就同意似地等著....。
--
作者: bbuda (與神尾觀鈴一起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好貴!基層公務人員蓋錯章 賠5百萬
時間: Tue Mar 3 00:20:12 2015
※ 引述《maxcatcc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 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好貴!基層公務人員蓋錯章 賠5百萬泣訴:自己變替死鬼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 好貴啊!一個蓋錯章的代價,竟然是被追討5百萬元!一名前地政事務所的校簿人員,
: 被指控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該屋後遭撤照,
: 對方獲得1.7億元的國賠。地政事務所轉向該名校對女子求償10分之1;
: 台中高分院判決她須賠償5百萬元。
: 這起案件經歷更四審,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此案發生在1992年,
: 一名王姓婦人用張姓男子的名義,買了台中市豐原區一處山坡保育區農用用地,
: 隔年分成2塊土地,其中1筆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
: 當時初審和複審,送交至豐原地政事務所一名林姓女子登錄,
: 但她卻未將申請變更的另1筆土地,登錄為建築用地,
: 另名廖姓女子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 事後該塊地王姓婦人高價賣出,建設公司購得此地後,
: 興建58戶的透天住宅「東陽小鎮」。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 1997年建管人員發現該塊地有登記疏失,竟讓建商將屋子蓋在山坡地保育地,
: 因此撤銷它的使用執照,建商怒提國賠,獲得求償1.7億元;當時台中縣政府國賠小組,
: 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林女和廖女求償國賠金額的10分之1,
: 共1700多萬元。
: 廖女1日出面痛哭地表示,「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
: 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務員栽贓,當替死鬼!」堅稱自己校對無誤,
: 並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已經遺失,無法比對而還她清白。
: 官司纏訟10多年,她泣訴房子遭法拍、薪水被假扣押,甚至還離婚收場,
: 最後只能靠借貸打官司。
: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廖女因為個人重大疏失,導致國家損失,
: ,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3年前台中市政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
: 訂定公務員最高賠償上限為5百萬元,因此改判她賠償5百萬。
: 新聞相關影音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G2ek
: 5.備註:
: 這個職缺是土木缺嗎?
小弟剛好在地政事務所工作過
所以來個合理懷疑一下
辦理土地登記案件時是有個固定流程的
這個在土地登記規則裡面有規定
以這個案子為例
會有五個步驟
1.收件 2.初審 3.複審 4.登簿 5.校對
也就是說 登簿要收到案件
(登簿的工作是把案件資料KEY到地籍資料庫裡面去)
是在初審與複審都看完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收到案件
而校對要收到案件 當然就是要等登簿工作完才會收到
(校對的工作就是「看」登簿有沒有打錯資料
比如說地號搞錯啊 打錯人名啊 是不是有錯字啊....之類的
當校對確認登打沒有錯誤時 按個按鈕
地籍資料庫就會發生變動 變動成最新的資料)
而登簿與校對要怎麼知道是哪筆土地要做變動呢
依據的就是「登記清冊」
登記清冊這玩意會寫明本案件的土地標的是什麼
初審、複審會根據登記清冊來做審查 看案件有無錯誤
有了登記清冊
登簿與校對才會知道他們要「針對」哪筆地號來做地籍資料庫的變動
然而 上面這兩行 就是小弟認為本案最奇怪之所在
查看本案
法院、地政事務所及市府皆聲稱登記清冊上面只有記載一筆地號
也只有這一筆土地要將農地變更為建地
該登簿與校對(簡稱為登校)卻將「兩筆」土地都變更為建地
各位
地政事務所所要管轄的地號
光是我待過的 至少就有八萬筆以上
而豐原地政 再怎麼說至少也有十萬筆吧?
當這份登記清冊上面只記載一筆土地時
請問登校要怎樣才會知道「還有一筆土地」也要變更為建地?
當市府公文、登記清冊都表示「只有一筆土地」要變為建地
登校人員要怎樣才能在登記清冊只記載「一筆土地」的情況下
在該所管轄的幾萬筆地號中成功找出「另一筆土地」
然後又這麼剛好地
這筆土地就是本案的爭執地號?
當然
登校人員有可能是故意去把這筆土地找出來 然後登打進去
這是有可能的 但是 為什麼? 做這件事有何意義?
登記清冊上面又沒有記載 我花時間去搜尋這個幹啥?
所以
在個人推測下
原來的登記清冊
應該真的是有「兩筆地號」
不然登校人員要如何憑空弄出這個爭執地號呢?
然後又這麼剛好
這案件的登記清冊正本已經不見
只剩下影本..........
最後
土地法有規定案件要保存15年才能銷毀
而地政事務所....這個登記清冊通常都會留正本
就小弟個人所知
這個「變更編定」案件 送去倉庫保存15年的會有這些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基本上會是正本
3.市府公文數張(通常是影本
4.可能還會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影印本
這些文件都會裝用訂書機訂在一起
然後卻有辦法在不是整份案件弄丟的情況下
只弄丟一張登記清冊正本......
--
一堆人在酒後玩著123木頭人的遊戲
那個最坦白的人說:我要趁這個時候 作些平常不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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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女孩沒反應 大夥也就同意似地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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